等下壹次的欠稅公告,沒有名單在裏面自然會消除。欠稅公告行為,督促納稅人自覺繳納欠稅,防止新的欠稅的發生,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