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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多長時間?

稅務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限壹般為兩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並造成危害後果的,調查時效為五年,但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壹般為九十日,除非能夠當場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壹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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