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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訴訟的獨特原則

稅務行政訴訟的獨特原則如下:

1.人民法院具體管轄原則;

2.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原則;

3.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4.調解原則不適用;

5.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原則;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獨特性原則是行政訴訟特有的特殊原則,不同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人民法院有權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原則(即人民法院說了算的原則)、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訴訟不停止行政執行的原則、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原則、司法變更權受到限制的原則。

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反映行政訴訟基本特征、對行政訴訟具有普遍指導意義、體現和反映行政訴訟客觀規律和法律精神實質的基本規則。

行政訴訟的定義: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判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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