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是由稅務機關主導的,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官方行為。稅務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入庫的壹系列活動的總稱。
經辦機構自收則是由特定機構或單位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進行的自行組織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在機構或單位具備了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後,為了實現特定的行政職能或者服務目標而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