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領取並填寫發票作廢登記表,準備並提交以下資料:
1,發票領購簿及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2.未使用的發票或未使用的發票;
3.已開具發票的存根。
二、審查和處理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受理用戶註銷登記後,當場審核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向用戶開具發票業務受理回執。重點是審查以下五個方面:
1.發票註銷登記表是否真實;
2.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的數量是否與發票領購簿和發票領、用、月報壹致;
3.未使用的空白發票是否丟失或破損;
4.開具的發票是否規範,開具的金額是否與發票領、用、存報告壹致;
5.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三。註銷和撤銷的處理
(1)收集用戶的發票領購簿和發票專用章;
(2)根據發票領購簿檢查發票存根保存情況,作廢未使用的發票邊角料並加蓋作廢章。
(3)在發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無效切角的發票信息。打印《發票號碼註銷登記表》,經用戶簽字確認後,將發票存根或截止發票和《發票號碼註銷登記表》第二聯退還給用戶。
(4)在《發票註銷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註銷決定書》上簽署意見,簽字後交給開票人。
壹個企業的財務會計或者從事相關會計工作的朋友,應該對以上流程有壹個大致的了解,以便在實際工作中能夠獨立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