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和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不能僅通過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來計算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和影響程度,因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很多,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差異也不同,相關的納稅調整也比較復雜。比如有些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是允許稅前扣除的,有些則需要通過復雜的計算來確定。而且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納稅所得額的損益都會影響所得稅的計算。所以,實際上不能用壹個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總額來計算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對於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對少數股東損益的影響,需要區分這些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是由母公司業務引起的還是由被合並子公司業務引起的。對於前者,不影響少數股東損益,對於後者,可以根據少數股東權益占合並子公司總權益的比例大致確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股權結構的復雜性、相關數據來源的有限性以及內部交易的存在,報表使用者進行上述計算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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