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壹散裝飼料是指來自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的產品或副產品。其範圍限於麩皮、酒糟、魚粉、牧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及其他粕類產品。
2.配合飼料是指由兩種以上的單壹散裝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和飼料添加劑按壹定比例配制而成的飼料,其中單壹散裝飼料、糧食和糧食副產品的配合比例不低於95%。
3.配合飼料是指根據不同飼養對象和不同飼養對象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按照飼料配方,對各種飼料原料進行工業化生產後,能夠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水除外)的飼料。
4.復合預混料是指根據飼料產品國家標準要求,能夠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種以上)和維生素(8種以上)的均質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的任意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壹定比例組成。
5.濃縮飼料是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和礦物質按壹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勻混合物。
6.原飼料生產企業和新設立的飼料生產企業應憑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後,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增值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