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企業在進行匯算清繳時,都要求事務所出具《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匯算清繳)》驗證報告,方便他們申報(因為現在表格是41,邏輯關系比較復雜),同時也作為附件提交給稅務局。
稅務師在出具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核查報告時,往往會要求企業提供上壹年度的審計報告作為參考,在最終的匯算清繳底稿中作為附件留存。這兩個報告是不同的,有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