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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結算

壹般所得稅的最終匯算清繳是在明年5月份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壹般來說,網上報稅,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會在網上報稅軟件中顯示,需要填寫和提交的信息。

0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資企業適用)復印件(蓋章)

02.本年(1-65438+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0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上年度所得稅驗證報告。

04.地稅綜合申報表(1-65438+2月)和增值稅申報表(1-65438+2月)復印件(蓋章)。

05.壹月份稅款電子收據(蓋章)

06.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4季度)(蓋章)

0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和會計憑證。

0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蓋章)

0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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