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納稅人和出租房屋的部分行政單位和個人有納稅義務,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應由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或自然人辦理,而不是應稅所得和應稅財產的納稅人。所得稅、車船稅的納稅人和有臨時納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攤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比如國家機關或公務人員出租房屋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有稅-租和應稅房產-出租房屋,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的國家機關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此外,工資薪金所得和偶然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有應稅所得,是法定義務人,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類納稅人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