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公告是指稅務機關在每月征收期結束後10天內向社會公布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即公示納稅人的納稅信用。
這樣既可以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又可以為即將與納稅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了解納稅人的情況提供便利,同時也為稅務機關采取其他措施結清所欠稅款提供了依據和準備條件。納稅人欠稅並以其財產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人、質押人說明欠稅情況。抵押人和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欠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