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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影視服務需要交文化建設費嗎?

首先,壹個肯定的回答:

不,在中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其中,廣告媒體單位、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是指發布、播放、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及其他廣告的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

二、詳細分析:

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房地產附註中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為顧客的商品、經營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等。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和娛樂。

三、什麽是文化建設成本: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壹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文化事業投資渠道,對廣告和娛樂業征收的費用。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銷售額的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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