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壹般要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營業稅,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減按3%的稅率征收。對按市場價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稅率征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的7%征收。教育費附加,按照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的3%來征收。同時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轉租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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