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繳納的路橋、大門通行費,根據取得的收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收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過路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按規定設置並收取的穿越道路、橋梁、大門的費用。
擴展數據:
增值稅抵扣要求:
1.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購進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或部分實行“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2.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並將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隨同銷售額壹並收取的,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從國內購進的還是進口或捐贈的,均不得從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