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加工地(大興)發生的收入,在大興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在註冊地平谷交納。 2010-05-06 09:08 補充問題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加工廠所在地是不是要進行稅務登記,公司註冊地稅務局還需要辦理什麽手續嗎? 稅收征管法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連續12各月內),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綜上,按照稅收征管法說的兩種情況: 第壹種:機構不遷,也不辦理分公司的:首先,在機構所在地的地稅、國稅辦理異地經營許可證(也叫外管證)。然後到經營地的地稅、國稅辦理登記手續。異地經營許可證(也叫外管證)有效期180天,超過了的就要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 第二種:機構不遷,設立分公司的。在經營地辦理營業執照等,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到地稅、國稅辦理正式的稅務登記證。每月到稅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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