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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兩種方式

壹、正面回答

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二、分析

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三、2021年度個稅申報截止時間

2021個稅年度匯算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如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無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可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當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需立即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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