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且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但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稅率為50%;
4.增值超過項目扣除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與相關部門建立土地增值稅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住建、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房地產權屬登記、轉移、規劃等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第十九條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