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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速算扣除系數表

法律分析: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築面積計算分攤,也可按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第十條 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壹)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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