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並對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的行為。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間納稅人應當自符合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銷售;
(2)未完工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轉讓;
(3)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85%以上,或者剩余可售建築面積已出租或者已被占用,雖然比例未超過85%;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未滿三年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