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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補繳社保的條件

1、第壹個條件是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2、第二個條件是認真梳理個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欠繳、斷繳情況,帶齊以下材料,盡快到原安置單位或區縣(市)和長沙高新區設立的受理點,提出補繳申請。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3、補繳申請程序:符合此次條件的將申請材料交到到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後,統壹交到退役士兵原辦理安置手續相應層級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定補繳的補繳的單位和個人應繳資金。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或原安置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啟動補繳辦理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

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

第三條 軍人保險制度應當體現軍人職業特點,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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