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救援、拖車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稅目,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道路救援拖車服務與區域交通中心控制機、道路交通安全檢測設備、雷達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檢測設備、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救援設備、智能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氣動破拆工具、氣動破拆氣槍、便攜式多功能鉗、剪斷器、無火花電鋸、起重氣墊、液壓開門器、牽拉器、切割機、撬棍、撬斧、其他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救援設備、道路、停車場用電氣信號裝置、交通燈、盲人過街音響器、路口自動信號裝置、其他道路用電氣信號裝置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設備在稅收分類編碼裏我認為應同屬於貨物——機械、設備類產品——專用設備——社會公***安全設備及器材——道路交通安全管制設備,編碼是:109025401。
亦可以建議選擇服務——現代服務——其他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3049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