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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關於拖欠工程發票的規定

《增值稅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明確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遲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建設單位是否按時納稅,在開具時間上都達不到要求。發票開具的延遲,只要稅務稽查人員仔細壹查,就能查出來。按照稅務檢查中“查案必查票”的公式,大額工程發票被查的風險是非常大的。

項目發票應由納稅人到項目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具,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然後提供代開發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並提供付款方(建業公司)出具的關於建安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的書面確認證明,或建安合同,以及公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如果是壹個人代開發票,只需要身份證)。提供的資料齊全、填寫的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的,可以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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