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督促起訴針對低價出讓或惡意拖欠
民事督促起訴是指當國有資產和社會公***利益受到損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時,有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未履行或不能履行保護職責,該權益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的,人民檢察院監督、支持其履行職責,直至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並對審判活動予以監督,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社會公***利益受到損害的壹項檢察工作。民事督促起訴涉及的民事違法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必須直接發生在民事活動中,而非行政管理領域;二是危及到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利益,不包括集體利益。
民事督促起訴追繳土地出讓金壹般針對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或企業惡意拖欠而監管部門追討不力等情況。在低價出讓土地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挽回國有資產的損失;如果監管部門不履行或懈怠於履行職責,檢察機關應當督促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