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註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駐皖機構出具介紹信。
2、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資質(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掃描件(加蓋企業)。設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掃描件。
3、所有備案人員的壹寸證件照。
4、駐皖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正彩色掃描件駐皖機構固定地址證明。
5、所有備案人員的社保繳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