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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材料月末未收到,增值稅進項稅在當月可不可以抵扣?煩請詳細壹點!謝謝各位大家!

從妳公司的角度來說,入帳和抵扣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帳務處理時在借方的“原材料”科目需改成“在途物資”等科目,並且妳到稅務局去認證以及月末稅額抵扣時,稅務局是不會去問妳的貨物到底到沒到,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存在問題。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般材料沒有到的情況下不建議抵扣,原因1:如果抵扣後次月或若幹月後材料到了,那麽材料價格不好確定;2,增值稅抵扣的前提是有實際業務發生,也就是說妳的購買環節已經成立(原材料已入庫),在這個前提條件成立的時候,那麽抵扣環節也沒有問題了;

建議:如果材料未到,發票先到達的話,可在發票認證期內等外購材料到達後,再壹同辦理相關業務並抵扣稅額,如果發票即將到期,材料還未到的話,那就將發票退回開票方,總之,盡量等材料到了以後再抵扣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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