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頒發“企業類型”後加“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國投資者投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享受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和物品的減免稅,其他稅收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國〔2003〕422號文規定,外資比例低於25%的企業視同內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國稅辦函[2009]198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稅務登記中企業登記類型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采用了新的登記類型,導致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登記類型與稅務登記類型、稅務會計統計企業類型分類不壹致。
納稅人在稅務登記中的登記類型仍按《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登記證換發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