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政辦[2003]219號文《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殘聯等部門關於進壹步規範南通市市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辦法意見的通知》,其征繳對象為:本市市區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部、省屬單位,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和城鄉其它各類經濟組織,凡安置殘疾人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的,均屬保障金征繳對象。所以,外資企業中凡安置殘疾人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的,均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