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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傳記

1994年7月至2006年8月5438+0,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2006年9月5438日至2002年6月在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任審判員(副處級)(其中1999,65438+10月至65438+2月在竹溪縣蔣家巖鎮任小康工。

2006年6月5438-2002年6月分配到茅箭區烏當街道辦任副主任);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壹庭副庭長。

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任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08年8月至2011,任丹江口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 6月起任鄖西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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