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稅數額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或者稅務機關因偷稅、漏稅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