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買受人開具發票或者申請代開發票,被執行人拒絕配合或者申請代開發票的。
被執行人拒絕配合開具發票或者申請代開發票的,買受人應當憑人民法院協助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和完稅(費)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