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開網上電子稅務局,用稅盤密碼登錄。在主頁的導航欄中選擇發票領用,或者在中間的導航欄中選擇我想申報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檢驗合格後,填寫發票領用單,發票類型選擇“2016增值稅發票”(如果選擇欄只有2008年增值稅發票,部分地區在自助取票機或網上申領時無法取得發票。需要攜帶開票托盤到大堂櫃臺添加發票識別信息,添加2016增值稅發票。填寫申請表時,申請數量不能超過最大允許數量。最大允許數量為0時,不能認領。)完成後,單擊下壹步。選擇領取方式時,應選擇“郵寄方式”,填寫聯系電話和郵寄地址,完成後點擊下壹步。信息核對無誤後,進入下壹步,申請完成。然後在櫃臺提供稅號就可以拿到發票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