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試點方案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8號)、《關於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工作的意見》(威金辦發〔2016〕64號),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威海市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進壹步規範和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動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工作開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試點方案和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8號)、《關於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工作的意見》(威金辦發〔2016〕64號)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由市級和各區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開展新型農村合作信用互助業務試點工作的獎補資金,統籌用於各試點農村合作社開辦費或工作經費補助。
第三條 各區市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據實申請、嚴格審核、規範使用”的原則,加強獎補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