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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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