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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業稅務檢查案例

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可以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按照普通壹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即銷項減進項),也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稅務部門做法與上述規定有抵觸,可以與其進行交涉。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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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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