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立法權: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發布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
2、稅務管理權:對人:稅務登記管理、納稅申報管理。對物: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
3、稅款征收權:計算: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征收: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
4、稅務檢查權:對物:查賬權、場地檢查權、存款賬戶核查權。對人: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
5、稅務行政處罰權:對稅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制裁。
6、其他職權:對納稅人的減、免、退稅及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依法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代位權與撤銷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