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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退個人所得稅?

退還個人所得稅的原因是:

1.如因各種原因誤繳稅款,如重復扣繳、錯繳稅款,或去年已繳稅款,但應納稅款已提前征收,可按程序辦理退稅手續;

2.國家稅收政策發生了壹定程度的變化,屬於政策性退稅,應按照國家退稅政策辦理退稅;

3、其他原因導致需要退稅的。

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哪些材料?

1,完稅證明壹正壹副。

2.錯征稅款繳納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

3.企業錯付退稅申請表壹式四份。

4.退稅申請。

5、工資收據復印件。

6.員工雇傭合同復印件。

從上面可以看出,個人所得稅退稅的原因包括:累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已經超過實際應納稅額;誤繳稅款;當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但義務人未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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