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虛開行為,有以下風險:
1、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移送。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由稅務稽查局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最終確定效力後,通過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即列入黑名單)。
4、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如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出口退稅從嚴審核;縮短納稅評估周期,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5、稅務機關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