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的免征範圍。
3.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企業所得稅優惠範圍將再次擴大。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壹條,2015 10至2017 12 318,每月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2018+00至2020+02+31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