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未收到自然資源局通知,稅務局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稅滯納金合理嗎

未收到自然資源局通知,稅務局要求征收耕地占用稅滯納金合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未及時繳納征收土地承包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財政部門有權利按照法定標準征收滯納金。

耕地占用稅是指對占用農用地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征收的壹項稅收,為保護農用地資源,鼓勵農業發展,減少對農地的占用,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耕地占用稅是必須繳納的稅金。對於未及時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單位和個人,稅務局要求征收滯納金是符合相關法規和規定的。

因此,如果妳未及時繳納耕地占用稅且稅務局要求征收滯納金,這是合理的。建議妳及時向稅務局繳納相關稅款和滯納金,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額外費用。

  • 上一篇:濰坊惠民保怎麽報銷
  • 下一篇:我公司轉讓壹輛已提足折舊的汽車,原值32萬,累計折舊30.4萬,轉讓價8萬。賬目怎麽處理,要交哪些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