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用賬戶;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劃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用賬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存入銀行的資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等各項基金管理制度,編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務費的預決算,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在預算中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經費和管理服務費的預算、計算、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應按規定時間報送勞動部。
第二十壹條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
(壹)購買國債和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二)委托國家銀行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貸款。
第二十二條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貸款業務、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種經濟活動提供經濟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