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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納稅人變更登記操作流程簡化了!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結合落實中央巡視整改,進壹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規範基礎稅收征管工作,優化變更登記、跨省遷移等環節稅費服務,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優化若幹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明確自2023年4月1日起,簡化變更登記操作流程。

自動變更登記信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後,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

處於非正常、非正常戶註銷等狀態的納稅人變更登記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統在其恢復正常狀態時自動變更

自動提示推送服務

對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項,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精準推送提醒納稅人;涉及的後續管理事項,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向稅務人員推送待辦消息提醒。

做好存量登記信息變更工作

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尚未在稅務部門變更登記信息的納稅人,由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享信息分類分批完成登記信息變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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