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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店是食品零售店,水果店在我們店裏賣水果。這是什麽行為?

是“寄售”,但寄售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

妳的肯定只是口頭上的,不規範,所以稅務局認定為非寄售行為。

而且寄售是代理收取的傭金,不是傭金或者回扣。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view/4720733.htm

財務上,“代理費”、“傭金”、“返利”都是不同的概念。妳的行為更接近於“回扣”。

可以百度壹下。

看似簡單的事情,涉及的問題卻比較復雜。妳應該直接問稅務局怎麽處理。

如果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的指示,說明妳的行為不合規。

要麽妳直接買這些水果,當自己的貨賣。

要麽妳提供場地,收租金。妳也要問問稅務局能不能辦理這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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