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人持營業執照、批準設立證書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人逐項填寫登記表,提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登記表審核合格後,予以核準登記,並向繳費人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自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費之日起30日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2.申報付款
繳費人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手續,並提交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花名冊和退休人員變動月報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參保人員變動情況,核定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並按時足額繳納。三
單位必須在每年6月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其“三表”(即上壹年度的財務報表、市財稅部門核定的最終工資報表),並如實填寫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花名冊(工資以元為單位,不得高於全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全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核定的工資標準作為今年7月至次年6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