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1.開業滿壹年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