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條例第壹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自建廠房自用,不需要繳納自建環節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