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條規定,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介公司幫助客戶註冊公司,但客戶後期不正規經營涉及到虛開發票,屆時稅局和稽查部門,工商局,公安局都會找妳們公司並協助調查,如果調查結果顯示在註冊過程中沒有按照工商和稅務局的規定要求全體股東到場簽字及身份核實,配合稅種核定,妳們也要承擔相應的罰款及處分,所以只要接觸到企業不是正規經營的或是不配合辦理工商、稅務手續的客戶建議都不要幫其註冊,避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