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稅收繳款書》壹式六份(格式見附件2),第壹聯(收據)由銀行簽章後交繳款人或納稅人;第二聯(付款憑證)由付款人開戶銀行支付;第三聯(收款憑證)為收款國庫的收款憑證;第四聯(收據)國庫蓋章後退回海關財務部門;五是收到國庫繳款後,將海關專用繳款書退還海關,並將海關專用繳款書送當地稅務機關;第六聯(存根)由簽發單位存檔。
2.銀行收到稅款的日期為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日期。納稅義務人向銀行繳納稅款後,應及時將加蓋證明銀行已收稅款業務印章的稅款繳款書送交發證海關核查,海關據此辦理核查手續。
妳沒有經過銀行就去了金庫嗎?建議妳咨詢當地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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