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有兩種情況:
(壹)納稅人變更生產經營內容,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批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
納稅人辦理稅務變更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稅務登記變更申請書;
2、變更登記的有關文件;
3、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5.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應按規定繳納成本管理費。
以上內容來自整理發布,可供參考。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解答,可以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