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在北京單位開發票 但是我的發票是上海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這種發票在北京報銷可以嗎?

我在北京單位開發票 但是我的發票是上海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這種發票在北京報銷可以嗎?

根據妳說的情況分析,發票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開具使用不符合規範。

正確的使用方法是在原發票領購地開具使用發票,不得跨市縣使用,更不用說跨直轄市了。

最好是返回上海市原單位開具使用發票才合理,跨區使用發票被國稅局發現是可以罰款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違反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處罰依據: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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