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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稅務局給我媳婦發函,說是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但是她月收入2000多。為什麽要征稅?

這種完稅證明可能有兩種情況:

1和12的月工資收入為

3500+45/3%+(262.06-45)/10% = 7170.6元。

2.如果算上年終獎,65438+2月份的工資和年終獎合計為:

262.06/3%+3500=12235.33元

如果妳媳婦的收入與此不符,應該有兩種可能:

1,妳媳婦藏私房錢不想告訴妳。

2.某公司盜用妳媳婦的身份證號,做假工資。雖然也交稅,但是公司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妳媳婦有正常收入,並且在妳媳婦的公司向稅務局提交的個人收入繳納表中列明,可能被稅務局視為有兩種收入情況,通過追回妳媳婦的正常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附:個人所得稅全國統壹,不會因為大慶地區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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