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
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運輸工具將貨物或旅客運送到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發生轉移的經營活動。包括陸運服務、水運服務、空運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和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服務、打撈和救援服務、裝卸服務、倉儲服務和配送服務。
擴展數據:
壹、運輸發票稅額
運輸發票稅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者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輸費用(預付運費除外),按照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照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但允許扣除進項稅額,但不得計算隨運費支付的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二、運輸發票稅率
運輸發票的面值除以1+11%,再乘以11%計算出運輸發票稅。
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運輸發票)的壹般納稅人稅率為11%,即票面金額包括不含稅和含稅的運費,其中含稅為不含稅運費的11%,故采用公式計算:票面金額/(1+65438+)。